安徽一派出所被指偽造報案人簽名續:造假屬實,涉事民警被處分

  來源:上游新聞時婷婷2020-07-02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2019年被其實名舉報受案回執造假的當事民警已被處理,紀檢監察部門明確表示,該民警確實存在偽造報案人簽名的行為。

7月1日,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安徽滁州實名舉報人馬艷處了解到,2019年被其實名舉報受案回執造假的當事民警已被處理,紀檢監察部門明確表示,該民警確實存在偽造報案人簽名的行為。

據此前上游新聞《安徽一派出所被指偽造報案人簽名 警方:多部門已開展調查》報道顯示,2019年3月16日,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小商販馬艷因攤位占地位置,與她人發生口角,隨后被對方男友王某打傷。經明光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馬艷左手創口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馬艷稱左側簽名系偽造,為區別筆跡,馬艷在右側簽名。受訪者供圖

接到報警后,明光市公安局靳郢路派出所出警處理此事,警方依照《治安處罰條例》對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但在此期間,馬艷卻發現她收到的受案回執單不僅報警時間錯誤,報案人簽名也并非她本人筆跡。

對此,明光市公安局政治處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接到馬艷的實名舉報后,已由多部門聯合展開調查。

6月30日,明光市紀檢監察部門向馬艷通報了處理結果。紀檢監察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經調查核實,明光市公安局靳郢路派出所處案民警李某確實存在受案不及時,且在《受案回執》偽造報案人簽字的情況,依據相關規定已作出行政警告處分。目前,處分決定已經下達。

7月1日,上游新聞記者從明光市公安局證實,上述處分決定屬實,系2019年12月28日作出,處理結果已口頭告知舉報人。

對于馬艷提到為何處分決定下發半年后才告知的質疑。紀檢監察部門表示,根據辦案流程,符合規定。且無法提供書面材料,只可口頭告知。

(編輯:鳴嫡)


安徽一派出所被指偽造報案人簽名續:造假屬實,涉事民警被處分

 

免責聲明:

1、本網內容凡注明"來源:記者攝影家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資料,版權均屬記者攝影家網所有,轉載、下載須通知本網授權,不得商用,在轉載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記者攝影家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文系本網編輯轉載,轉載出于研究學習之目的,為北京正念正心國學文化研究院藝術學研究、宗教學研究、教育學研究、文學研究、新聞學與傳播學研究、考古學研究的研究員研究學習,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涉及作品、圖片等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作者看到后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