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11便利店一門店售過期食品被罰 此前因后廚亂象315期間上熱搜

  來源:中國網財經記者 郭帥2022-06-09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北京通州一711便利店因315期間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被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并罰款10萬元。

中國網財經6月7日訊(記者 郭帥)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北京通州一711便利店因315期間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被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并罰款10萬元。

通州一711門店315期間售過期食品被罰

圖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京通市監處罰〔2022〕2614號),2022年3月15日媒體曝光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通州新華聯家園店涉嫌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當日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對當事人店長及員工進行了詢問調查,當事人店長及店員確認視頻真實及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

2022年3月1日當事人銷售手工黃金菜團(保質期至2022年2月28日),數量2個,金額5.8元,銷售手工醬肉大包(保質期至2022年2月28日),數量8個,金額30.4元。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違法所得共計36.2元。

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通州新華聯家園店主觀故意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經媒體曝光,產生嚴重社會影響,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0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6.2元;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吊銷許可證。

朝陽區一門店315被曝光后廚亂象上熱搜 涉事門店被罰

圖源:信用中國網站

另據信用中國網站,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亮馬橋店因違反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此前在“3·15”期間,該店因被曝光存在食材放置垃圾桶上、熱飲超期上架、快餐盒不清洗次日繼續用等問題登微博熱搜榜。

據相關處罰書(京朝市監處罰﹝2022﹞2146號)顯示,2022年3月15日—18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亮馬橋店)的委托代理人宋某某進行了4次調查詢問,對該店的被委托經營人索某進行了3次調查詢問;對該店的售貨員韓某某(曝光視頻中的店員)進行了4次調查詢問。當事人對曝光視頻中提到的操作間食品放在垃圾桶上;餐盒清洗不干凈;餐具與刀具混放;直接入口食品防塵、防蠅措施落實不好等問題全部予以認可,并對銷售過期食品的事實已確認。

處罰書同時顯示,“關于曝光視頻中提到的蟑螂貼與一次性杯蓋距離較近的問題,執法人員在實際檢查中未發現,對于私自更換熱飲日期簽的問題現場無法取證,因季節更換熱飲柜已調整為冷飲柜,現場也沒有發現該產品,當事人對更換日期簽的事認可,但是對更換日期簽的產品過期予以否認。經店員韓某某自述該乳茶是由從庫房取出的未上架銷售的產品,該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21年2月3日,保質期9個月。2022年3月18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北京電視臺記者聯系,請其提供了新的現場視頻,通過比對,仍無法確認該產品是否過期,因此,此環節暫無法認定清楚?!?

經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當事人操作間環境臟亂、存放直接入口的容器未清洗干凈的現象;用于盛放“關東煮”湯汁的白色容器存在防塵、防蠅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現象;操作間隨意存放私人物品,堆放雜物;垃圾桶未按要求存放且不能正常使用;冰箱內換氣扇周邊滋生霉斑較多;刀具和湯勺隨意混放;菜品待賣區的加熱溫度無法顯示且周邊清理不及時、不干凈,并出現大量油污和異物等現象。

此外,當事人銷售的“香腸烤蛋飯團”(凈含量150克;生產日期為2022年3月13日11時,保質期至2022年3月15日11時)的食品已過期,銷售價格為6.5元,未售出。據此認定當事人違法經營食品的貨值金額為6.5元,違法所得為0元。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作為食品經營者應當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7-11”是起源于日本的連鎖便利店品牌,國內公司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由柒一拾壹(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糖業酒類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注冊資本4400萬美元,三名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65%、25%和10%。其中,大股東柒一拾壹(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系“株式會社7-11日本”全資子公司。

(責任編輯:土火)

 

免責聲明:

1、本網內容凡注明"來源:記者攝影家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資料,版權均屬記者攝影家網所有,轉載、下載須通知本網授權,不得商用,在轉載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記者攝影家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文系本網編輯轉載,轉載出于研究學習之目的,為北京正念正心國學文化研究院藝術學研究、宗教學研究、教育學研究、文學研究、新聞學與傳播學研究、考古學研究的研究員研究學習,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涉及作品、圖片等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作者看到后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