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嶺老虎傷人案在北京延慶法院開庭。
八達嶺老虎傷人案在受理逾一年后,終于迎來開庭。12月19日上午8時30分,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北京延慶法院現場獲悉,法庭將接連審理兩起民事索賠訴請,涉及傷者趙女士以及在事故中遇難的趙母,雙方索賠金額共計218萬,庭審時間預計持續半天,近20家媒體記者前往法院門外盯守案情。
“法院告訴我們旁聽席滿了,無法進入。”一對趕來法院申請旁聽的中年夫婦告訴澎湃新聞,他們比較關注案件的進展,一早就前來法院想申請旁聽,了解真實情況,但未被如愿。
澎湃新聞注意到,原被告雙方在這起事故的責任承擔問題上分歧較大,這一爭議也將成為庭審焦點。“我們認為事故的主要責任在園方,原告承擔的是次要責任。”原告律師白曉強表示,在兩起案件的責任認定上,傷者趙某具有一定過錯,需擔負次要責任,但其母系出于救女心切,無過錯,不應苛責和擔責。
不過,截至開庭前,被告方、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依然堅持著園方無責的應訴主張,“希望進行人道主義賠償”。
“動物園方認為自己無責,我們認為他們未盡職責。”白曉強坦言,原告訴求的關鍵不在于賠償金額的多少,而是厘清園方的管理責任和義務,“之前國內也發生過類似事件,但真正進入訴訟程序的較少,大多是進行自行調解,無論判決結果如何,我們都希望能通過此案促進動物園動物傷人問題的解決和預防,給社會警示”。
此前,傷者趙女士也曾向澎湃新聞申明,自己并不在意賠償金額的多少,“不管賠多賠少,我都失去了母親,更不是外人說的那樣,靠母親訛錢”。
動物園是否應當承擔責任,需要承擔多大的責任?這是此案備受爭議的焦點之一。“動物園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動物園是否盡到了管理職責。”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卿分析認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81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責任的,不承擔責任。
羅卿表示,上述法律條文實際上是一種過錯推定責任,通俗講動物園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首先推定動物園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動物園能夠證明已經盡到了管理責任的,不承擔責任。
與此同時,此案的另一項爭議是:游客入園前簽訂《自駕車入園游覽車損責任協議書》是否能免除游客人身傷害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0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第53條第一款規定,合同中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
“該協議是強調車輛受損的賠償問題,如果內容涉及到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不能被認定為有效條款。”羅卿律師認為,動物園是不能通過上述協議來免除人身傷害的責任,“希望作為管理方的動物園提高安保防護措施,加強突發應急措施,及時有效的救助游客,游客也應該配合園方的管理,懂規則講規則守規則,不要以身試險”。
背景
2016年7月23日,趙女士一家三口和母親到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東北虎園內自駕游覽,趙女士與其母在猛獸區下車,后被老虎襲擊,趙女士被咬傷,其母被咬死。事后,延慶區政府責令動物園停業整頓。
事發一月后,延慶區政府調查結果顯示,趙女士未遵守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被虎攻擊受傷;其母救女心切未遵守規定,被虎攻擊死亡。該事件不屬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因堅持認為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應負有主要安全責任,在與動物園協商未果情形下,2016年11月15日,趙女士與其父分別起訴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請求法院判令賠償其后續醫療整形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精神損失費等,賠償其已故母親周女士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近156萬元。延慶區法院當日受理并正式立案。
今年2月初,延慶法院指定鑒定機構對趙女士做了傷情鑒定,傷殘等級為九級。不過,對這一結果,家屬方表示不認可。3月29日,延慶區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出具的傷殘鑒定報告顯示,趙女士符合九級傷殘。
澎湃新聞注意到,因賠償標準等因素的影響,原告所提出賠償金數額也隨之改變。據原告律師白曉強介紹,趙女士將索賠金額調整為69萬元,傷者家屬還為已故的周女士提出149萬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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