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臉識別信息

  來源:光明網靳昊2020-12-02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12月1日表決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稐l例》第十六條規定,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應當經本人同意并約定用途,法律、行政法

《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12月1日表決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應當經本人同意并約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識別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采集的其他個人信息。據此,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等被禁止采集人臉、指紋、聲音等生物識別信息。

(編輯:映雪)


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臉識別信息

 
[責任編輯: 315xwsy_susan]

免責聲明:

1、本網內容凡注明"來源:記者攝影家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資料,版權均屬記者攝影家網所有,轉載、下載須通知本網授權,不得商用,在轉載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記者攝影家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文系本網編輯轉載,轉載出于研究學習之目的,為北京正念正心國學文化研究院藝術學研究、宗教學研究、教育學研究、文學研究、新聞學與傳播學研究、考古學研究的研究員研究學習,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涉及作品、圖片等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作者看到后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刪除。